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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6  浏览:2643次+收藏

信息来源:省中小企业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局属各单位:

  联合国于2017年4月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9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各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宣贯为重点,大力宣传中、省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法规政策解读,让广大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三)按照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两聚焦、三强化”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落到实处。

  (四)挖掘推广一批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典型,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宣传一批优秀中小企业家代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认真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中小微企业日”当天,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丰富活动内容。各地要广泛运用报刊、电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并重视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通过印发政策汇编、开展解读、举办培训、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三)动员各方力量。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其他各类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主题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工作总结请于7月15日前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联 系 人:乔洪英  蒋海清

  联系电话:029-63916799/6831   029-63916799(传真)

  电子邮箱:626349806@qq.com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6月15日